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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来源:贰壹壹教育发布日期:2021-04-20浏览:859

  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最迟应于毕业后的三个月内提出,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条件为:

  (1)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1.5(即64分)及以上。

  (2)学习期间,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经再次修读(或补考)取得的学分数:高起本学生学习期间,文科累计不超过28学分,理工科累计不超过32学分;专升本学生学习期间,文科累计不超过18学分,理工科不超过22学分。

  (3)基础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公共英语三级(PETS)合格标准,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向前追溯四年有效。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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